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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修繕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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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報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附件一),
    送請總務科核簽典獄長批准後辦理。自費修繕所增之工作物,於借用
    人遷出宿舍時應歸本監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本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