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報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附件一), 送請總務科核簽典獄長批准後辦理。自費修繕所增之工作物,於借用 人遷出宿舍時應歸本監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本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