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繳勒戒費用辦理程序:
(一)貧困免繳:
受觀察勒戒人欲申請貧困免繳勒戒費用者,應於勒戒期間,或勒戒
處所催繳期間,或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期間,提出現時貧困無力負
擔之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得就未繳納部分申請免繳(
已繳納部分不予退還)。
(二)自首及撤銷裁定免繳:
向警察機關、法院自首或經法院撤銷觀察勒戒處分裁定確定,於判
決書上有記載者,經提出證明文件得申請免繳勒戒費用。
(三)死亡免繳:
於勒戒費用繳納期限內死亡者,勒戒費用免予收取;惟死亡之少年
觀察勒戒人,其欠款仍應向其扶養義務人收取。
上述申請免繳案件須由總務科保管人員簽請會計室及機關長官核准
免繳,並每季 1 次檢同有關證件影本交會計室陳報註銷應收歲入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