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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檔案申請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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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用申請書收取後以收文方式辦理,由收發人員收文分發承辦單位辦
    理,連同應用審核表(附表二)會辦相關科室審核是否有檔案法第十
    八條例舉得拒絕申請情形,並陳核至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