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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檔案申請應用須知 5
五、應用申請書收取後以收文方式辦理,由收發人員收文分發承辦單位辦 理,連同應用審核表(附表二)會辦相關科室審核是否有檔案法第十 八條例舉得拒絕申請情形,並陳核至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示。
民國 99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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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用申請書收取後以收文方式辦理,由收發人員收文分發承辦單位辦 理,連同應用審核表(附表二)會辦相關科室審核是否有檔案法第十 八條例舉得拒絕申請情形,並陳核至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