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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第 5 條
國內安全調查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