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5
五、全國性保防教育由法務部調查局邀請主管教育、文化、新聞、社政等
    有關機關組成「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定期編印有關保防宣導之刊物。
(二)法務部調查局及各外勤調查處站設置「保防宣導資料中心」。
(三)出版發行保防教育宣導叢書。
(四)製作保防教育宣導影片、影音光碟。
(五)配合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導保防教育。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保防教育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