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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3 月 01 日
第 5 條
本會置祕書一人,由局長指派委員兼任之;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辦
理一切有關會議事項。必要時,得請局長調派本局工作人員一人至二人,
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