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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收容人圖書室借閱管理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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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容人借書後必須將所借書籍歸還後,始得另借他書。收容人不得相
    互代借圖書,或將所借圖書轉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