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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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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辦理受刑人保外醫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
5
五、有關保外醫治或展延醫治之事前協調事宜及函報皆由衛生科承辦,並 會各相關課室。 前項展延醫治之函報,應於保外醫治期間屆滿十日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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