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方式: (一)以各工場輪流及最近一個月未曾違規之一級收容人家屬優先方式辦 理。 (二)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三)如遇本所懇親活動時配合擴大辦理 (四)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參訪之時間。 (五)發函通知收容人家屬。 (六)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 (七)參訪完畢後召開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