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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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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病情,視病猶親,勤於觀察紀錄,
    確實掌握病情,遇有緊急病況發生,立即通報衛生科值班人員及中央
    台緊急處置,並將過程詳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