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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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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5
五、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病情,視病猶親,勤於觀察紀錄, 確實掌握病情,遇有緊急病況發生,立即通報衛生科值班人員及中央 台緊急處置,並將過程詳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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