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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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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宿前或住宿中若發現招待所內之公有物品有損壞、故障情形時,請
    主動向總務科反應,並查明責任歸屬,否則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