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電池之使用: 一 未經登記持有小型電器用品之收容人不得購買電池,亦不得持有電池 盒。 二 購買電池以舊換新為原則,不得將舊電池任意毀棄或串聯使用,抑或 做其他變相用途。 三 購買電池數量以該電器用品所需用電池數加一份備用為限,不得囤積 。 四 持有之電池盒以使用三號電池者為限,各場舍應確實清查列冊管制, 出所時,一律攜出,不得私自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