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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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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編級前之考核期間,如有違規,依其情節輕重,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
    ,緩編一個月;停止計分者,緩編二個月。連續違規者累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