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編級前之考核期間,如有違規,依其情節輕重,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 ,緩編一個月;停止計分者,緩編二個月。連續違規者累加之。
五、編級前之考核期間,如有違規,依其情節輕重,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 ,緩編 1 個月;停止計分者,緩編 2 個月。連續違規者累加之。
五、編級前之考核期間,如有違規,依其情節輕重,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 ,緩編 1 個月;停止計分 1 個月者,緩編 2 個月;停止計分 2 個月者,緩編 3 個月。連續違規者累加之。
五 編級前之考核期間,如有違規,依其情節輕重,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 ,緩編一個月;停止計分一個月者,緩編二個月;停止計分二個月者 ,緩編三個月。連續違規者累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