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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5
五、點收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左列事項:
      1.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2.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二)歸檔案件點收後,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
      1.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2.按收文日期依序裝訂。
      3.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4.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