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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5
五、點收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左列事項:
      1.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2.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二)歸檔案件點收後,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
      1.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2.按收文日期依序裝訂。
      3.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4.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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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點收
 (一) 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左列事項:
      1.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2.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二) 歸檔案件點收後,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
      1.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2.按收文日期依序裝訂。
      3.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4.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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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管
一  機密檔案,應使用密封式鐵櫃保管。
二  各科室依規定將歸檔之文卷,由承辦人員將文卷逐件登入歸檔清單,
    送交檔案室由管檔人員點收後,並編纂年度各科室檔案索引總簿。 (
    附件三) 。
四  每年歸檔數量應於年終由檔案管理單位陳報所長核閱。
五  檔案保管場所,不得擅自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