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陳情請願事件之通報: 一 一般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一般單純、平和之陳情請願事件時,除陳報 所長及協調相關科 室處理外,並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預警資料亦同。 二 重大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大規模、圍堵坑爭、暴力衝突或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重大陳情 請願事件時,除立即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室或台北縣警察局外,應 以電話速報及以通報表簡述事件發生之原因及處理情形,至遲一小時 內傳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另續報後情,預警資料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