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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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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歸檔案件,承辦人員應將辦畢案件於五日內逐件依序彙齊後,併同歸
    檔清單送交檔案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