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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新收受刑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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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新收受刑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5
五 新收受刑人有疾病或行動不便者,應立即通知衛生科醫生加以診察, 並視實際情形收容於醫務中心病房。新收受刑人情緒不穩有自殺、脫 逃、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收容於鎮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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