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獎懲: (一) 學員認真學習、踴躍參與討論或心得寫作等項,經導讀老師評為優 等者,每期結束時,由教化科簽出增評給當月一個月晉分標準之分 數,以茲鼓勵。 (二) 學員學習中搗亂秩序者,依違規懲處,並取消學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