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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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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27 日
5
五、本所顧問為無給職。但如出席諮商會議時,得酌支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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