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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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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各監所於提報前點之計畫前,應先就自有經費負擔能力、成本效益、 地區及收容特性、產業及就業市場需求等審慎評估,其無法量化之效 益,應以文字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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