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嚴禁調用為雜役、自治員 (含房長) 或視同作業人員:各場舍單位於 遴選雜役、自治員 (含房長) 或視同作業人員時,應檢具其所有相關 資料,機關首長應予審核,嚴禁調用幫派分子為前揭之人員,各場舍 主管對於雜役、自治員 (含房長) 或視同作業人員之行狀,應嚴加考 核,如發現有組織小團體或為龍頭傾向者,應即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