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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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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獄於收容人數嚴重超額經報准移監時,遴選移監之受刑人須入監執
    行逾一月且未持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全國醫療服務卡,並應依照第
    二點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