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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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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29 日
5
五 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經檢驗確已成癮者,檢察官應即聲請法院裁定移 送勒戒 (聲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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