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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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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登記簿應確定註明槍砲、彈藥種類、型號、特徵等,同一槍砲有兩個
    以上號碼時,均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