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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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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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