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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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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12 日
5
五、學生在學期間,應恪遵學校一切規章努力向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償還已領取之公費及助學金: (一) 自行退學、受退學處分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休學期滿未復學。 (三) 轉系或未經本部同意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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