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學生在學期間,應恪遵學校一切規章努力向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償還已領取之公費及助學金: (一) 自行退學、受退學處分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休學期滿未復學。 (三) 轉系或未經本部同意轉學。
五 在學期間,應恪遵學校一切規章努力向學,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 償還已領取之公費及助學金: (一) 自行退學或因違反校規或因學業成績未達標準而受退學或開除學籍 處分者。 (二) 休學期滿未復學者。 (三) 轉系或未經本部同意轉學者。
五、在學期間,應恪遵學校一切規章努力向學,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 償還已領取之公費及助學金: (一)自行退學或因違反校規或因學業成績未達標準而受退學或開除學籍 處分者。 (二)休學期滿未復學者。 (三)轉系獲未經本部同意轉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