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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5
五、特約醫師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尊重收容人人格,並應注意其身分之保密。
(二)未經主管長官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及提供資料。
(三)不得替收容人傳遞違禁品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