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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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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
5
五、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入所基準分為 80 分。訓練期間就觀念、品德、 才能、生活 4 項考核,各占 25%,並與獎懲、請假事項加減分合併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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