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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9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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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程序之開始
  (1) 注意是否依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 (§34  但書) ?
  (2) 人民得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之事項有哪些?其中有哪些應以書面
      提出申請者?以言詞提出申請者應作成紀錄 (§35) 。
  (3) 人民依法規提出申請者,收發人員對以掛號提出者應注意郵戳之保
      留,承辦人員應將信封附卷存證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