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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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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針對受保護管束人之狀況,採分級分類處遇措施
    ,加強對重刑犯及累、再犯受保護管束人之輔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