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隊長綜理全隊學員之生活自治事項,並督同各組委員及分隊長處理班 務。 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事務,隊長不在時並代理之。 分隊長督同本分隊學員遵守所規,轉達本所規定及本分隊學員生活事 項,並於每週一上午十時前將前一週週記收齊,送各該組導師批閱。 總務、康樂、學藝、紀念冊編輯委員之任務,由訓導組規定之。膳食 委員之任務,依學員膳食委員會組織要點之規定。電腦教室管理委員 之任務,依電腦教室學員使用須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