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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10 日
5
五、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時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
    ,應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