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第 47 條
本章規定之通信機密維護,係指公務人員對通信保密應遵守與注意之事項
。有關通信保密之技術與方法,專業機關頒有法令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