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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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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出納管理之檢核要項如下:
        1、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2、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記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
            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
        3、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4、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是否與帳面相符,有無
            超過有效期間。
        5、各種帳簿表式,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6、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及依規定辦理繳庫。
        7、收納之各項收入,有無依照規定使用收納款項收據。
        8、自行收納統一收據之管控是否良善。
        9、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出納有無依照規定程序
            處理,有無隨時登記,其實際結存金額與帳面結存是否相符
            。
      10、公庫或金融機構所送存款之對帳單有無與存款帳戶結存數核
            對,如有差額,出納管理單位有無編製「存款差額解釋表」
            ,並查明其發生原因是否正當。
      11、出納管理人員有無任何相同工作六年以上之情形,休假代理
            制度有無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