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輔導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年度重點項目之研議。 二、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執行。 三、關於服務台 (處) 工作之研擬及執行。 四、關於輔導訴訟當事人聲請事項。 五、協助推廣平民法律扶助事項。 六、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協調事項。 七、其他有關訴訟輔導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