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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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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5
四十五、停工時,應清點工作器具、並放置於一定處所,如有缺損應查究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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