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41 條
受處分人於執行感化教育期間已達十分之九而仍不能進列第三等者,感化 教育處所長官,應列舉事實,檢同有關證據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 長其感化教育期間。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