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人於執行感化教育期間已達十分之九而仍不能進列第三等者,感化 教育處所長官,應列舉事實,檢同有關證據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 長其感化教育期間。
受處分人於執行感化教育期間,已達十分之九,而仍不能進列第三等者,感化教育處所長 官,應列舉事實,檢同有關證據,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感化教育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