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共同選定仲裁人一人或各選定一人,進行調解。 當事人得約定由仲裁機構代為選定仲裁人一人或二人,進行調解。 當事人未有前項約定,且屆期未能選定仲裁人者,得由當事人一方商請仲 裁機構代為選定仲裁人一人為調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