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40 條
檢察官訊問或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被害人或其家 屬時,應告知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並將其意見記明筆錄。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2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