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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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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障礙停車位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外不得占用,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者,應將手冊置放於前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