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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生活管理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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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專業學習期間除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經法
    務部廉政署視實際需要調整訓練方式外,均應於法務部廉政署廉政研
    習中心(以下簡稱廉政研習中心)或其他指定處所集中住宿,未經廉
    政人員訓練班准假,不得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