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專業學習期間除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經法 務部廉政署視實際需要調整訓練方式外,均應於法務部廉政署廉政研 習中心(以下簡稱廉政研習中心)或其他指定處所集中住宿,未經廉 政人員訓練班准假,不得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