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附設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4
四、因疾病、衰老、身心障礙等情事而認為有核減課程之必要者,須由當
    事人提出報告並得檢附相關證明陳核,由管教小組實質確認(必要時
    得會衛生科),認為有核減課程之必要者,由作業導師依受刑人實際
    可完成作業課程數量後,簽核酌減一般作業課程四分之一、三分之一
    或二分之一數量,並於陳核後實施,核減確定後之作業數量即為該受
    刑人之作業課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