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4
四、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及實際動用金額,陳監獄
    長官核准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