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般接見登記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 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請洽本所接見室登記 辦理,並請主動出示國民身分證、貼有相片之護照、駕照、健保卡等 身分證明文件,俾供查驗,每人每梯次辦理接見、送入菜餚及物品以 一名收容人為限。